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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更案不只是盲目的建設,更需要考量文化、精神層面的規劃。一座以人為出發點的城市,對於強化都市的工商服務機能與城市競爭力,都將發揮連帶的效應。以下我們就來探討都更的內涵。
都市更新的重心並不只是房屋的興建!更涵蓋文化與精神層面的提升,比如設置公園、博物館、藝文中心、劇院等。也將連帶使得市中心的零售業、服務業、觀光業得以成長,對於強化都市的工商服務機能與城市競爭力,都將發揮莫大助益。
因此,都市更新並非如部分批評者所言,是圖利建商的工具。它是為了解決原有舊市中心功能萎縮的問題,透過法律程序,而作出全面或部份性的重新興建或整理修緝計劃工程。如果說城市是個自然人,那麼都市更新,其實就像現今流行的拉皮或施打玻尿酸等整型手術,讓這個年華逐漸老去的城市煥然一新,增添新的魅力。
至於如何辦理都市更新,可以概括區分成民間辦理與政府辦理;後者就是所謂的「公辦都更」。通常在都更案中,如果公有土地占多數比例時,多會採公辦都更方式進行,以消弭相較於自辦都更在都更案中所衍生的紛爭。
本都更案堪稱北市府與民眾雙贏的最佳示範,筆者認為,在我國區域發展失衡,城市土地不足又面臨舊市區老化失能的今日,透過都市更新來活化舊市區的城市功能仍將是條不歸路,同時基於保障人民與公有財產之基本職責,政府對於都市更新更應依循法律與大法官釋字第709號之要旨積極介入,不宜放任建商所為,方能讓政府與人民共享都更之利,也使得我國的城市發展能與時俱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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